考量COVID-19疫情仍為嚴峻,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,


對於本(110)年度屆期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,


雇主得於1101231日前完成辦理即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之1規定。


職安署公告連結:https://www.osha.gov.tw/1106/1113/1115/33991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