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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COVID-19疫情仍為嚴峻,於110年度屆期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,得於同年12月31日前完成即符合規定。---11005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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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
COVID-19
疫情仍為嚴峻,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,
對於本(
110
)年度屆期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,
雇主得於
110
年
12
月
31
日前完成辦理即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
17
條之
1
規定。
職安署公告連結:
https://www.osha.gov.tw/1106/1113/1115/33991/